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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暗棋競賽規則
台灣暗棋競賽規則
台灣暗棋規則(標準暗棋)
台灣暗棋協會制定面對面比賽規則
本規則條文中出現的“他“和“他的“為無性別用語,男女棋手軍適用。
台灣暗棋規則
本規則不可能就對局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所有涉及比賽管理的問題都做出據理規定,如所遇情形在現行規則中無明確條文可循,則參照規則中
所提到的類似情況完全可以引伸出正確的處理決定,
本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斷力並且執法客觀公正。奉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斷力並且執法客觀
公正。 制定規則不宜過細,否則可能侵奪裁判的裁盼主動權,妨礙他以公正、合理和具有針對性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台灣暗棋協會要求每一位棋手和所有棋盟均能接受上述觀點。
如有任何暗棋的棋盟可採用內容更致的的規定,但都必以不違背如下原前提:任何一個國際棋聯的會員棋協均可採用內容更為細緻的規則,但該規則都必
須以不違背如下原則為前提:
一、這些規則不能与暗棋協會正式規則有任何抵觸。
二、只限於在該棋盟所轄地區運用。
三、不能用於暗棋協會組織的任何對抗賽、冠軍賽、資格賽、稱
號賽以及等級分賽。
第一部分行棋第一部分行棋規則
棋局的特性和目地國際象棋對局的性質和目標
台灣暗棋定義
暗棋的棋子是放在格上,共4*8格,剛好放下所有棋子。開始時,將所有棋的背面向上,令人看不到棋子是甚麼,然後洗亂棋子,再放到棋盤上。未翻開的棋子稱為暗棋,翻開了的就叫明棋。雙方輪流行走,每次可選擇翻開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棋子除了炮都只能動一格,炮是唯一可以隔一格,炮打對方任何大小明棋,其餘的棋都只能動一格的。
吃棋時須考慮順序。除了帥和將不能吃卒和兵,卒和兵可吃帥和將這個特例之外,較大的棋子可吃較小的棋子,較小的不能吃較大的,同級的可吃同級的。當某一方的棋子全部死去,另一方就得勝。 以下次序以紅子的名稱表示,和相應的黑子地位完全一樣。
臺灣
棋子大小階級順序︰
帥>仕>相>俥>傌>炮>兵
其中包括幾種特殊情況:
1.炮需隔過一隻棋子才可吃子,其餘皆不可吃子。
1.2炮跳吃子可不論大小,格一子吃子,且前後左右不限格數;但走法和其他棋子無異。
2.兵吃黑將、卒吃紅帥
第一條 棋盤
台灣暗棋棋局對局由雙方在一塊稱為“棋盤”的正方形上交替走動各自的棋子來進行。
1.1 棋盤由32個大小相同之方格子組成。
1.2 棋盤橫放在兩棋手中間。
1.3 排垂直的格子為直線。
1.4 排水平的稱為橫線
第二條 棋子
2.1 對局開始時,對局一方各有16個黑色棋子與紅色棋子
2.2 這些棋子如下;
黑方;一個黑將、兩個黑士、兩個黑象、兩個黑馬、兩個黑包、五個黑卒。
紅方; 一個紅將、兩個紅士、兩個紅象、兩個紅馬、兩個紅包、五個紅卒。
開始走法:
開始時,將所有棋的背面向上,令人看不到棋子是甚麼,然後洗亂棋子,再放到棋盤上。未翻開的棋子稱為暗棋,翻開了的就叫明棋。雙方輪流行走,每次可選擇翻開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
行棋方法:
行棋一次走一步,吃棋時須考慮順序。除了帥和將不能吃卒和兵,卒和兵可吃帥和將這個特例之外,較大的棋子可吃較小的棋子,較小的不能吃較大的,同級的可吃同級的。當某一方的棋子全部死去,另一方就得勝。
特殊走法:
棋子除了炮都只能動一格,炮是唯一可以隔一格,炮打對方任何大小明棋,其餘的棋都只能動一格的。
第三條 行棋權
棋子在棋盤上的初始位置亂洗棋子,將所有棋子蓋著由棋手雙方,任一擺放在32格子內。
3.1 開局首步由雙方抓子按大小排列執大者先,先走者翻出顏色為此次棋局其執顏色,對方為相反 。
3.2 一方走子之後,由另一方“行棋”。
第四條 一著棋的基本定義
4.1棋手將一個棋子從一格移到另一格,無論該格是空格或是吃掉被對方棋子佔據的一格,均為一著
4.2任何棋子不准走到被己方其他棋子佔據的格子 。如果一個棋子走到被對方棋子佔據的格子,吃掉那個棋子,並把它從棋盤上拿走,仍算一著。 如果一
個棋子能夠根據第4.1到第4.2條款在某一格吃子,則稱之為攻擊對方這個棋子。
4.3 走每步棋都只能用同一只手。
4.4 行棋方如果預先說明自己的意圖(例如,聲稱“我擺正棋子”) ,則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擺正一個或者更多的棋子。
4.5條款列出情況以外,如果行棋方有意識地觸摸了己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走動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的棋子,或者
對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被吃的棋子。
4.6雙方的各一個棋於,他必須用己方的棋子吃掉對方的棋子,如果這種吃法不符合規則,他必須走動或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或可以被吃的棋
子;如果無法確定何方棋子先予觸摸,則以己方棋子作為先予觸摸的棋子。
4.7如果所觸摸的棋子不能走動或吃掉,行棋方可以走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
4.8對於對方違反了上述任何條款,行棋方一旦觸摸了棋子,就無權提出指控。
4.9作為一個合乎規則或部分合乎規則的著法,當一個棋子已經放在一個格子上時,此後,不能把它移到另一個格子。這步棋應鉸視為已經走出,屆時規
則第3條所有相應要求應該充分滿足。
4.10用合乎規則著法將對方的棋子吃完者為勝方。 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4.11和棋
A.雙方一致同意和棋,對局結果作和。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B.如果行走步數出現任何相同局面,重覆在棋盤上,將要或已經
出現3次或3次以上,對局結果可以作和
C.如果在最近連續50回合中,雙方都走動沒吃任任何一子 ,對局
結果可以作和
D.長擋與長捉十步之後,在無子可翻與無其它棋子可走之下,棋
子長擋與長捉判和。
5.記分方法:
5.1台灣暗棋的記分方式實行級別、積分制,級別分別是無級別、30-1級。 有關輸贏後積分的詳細計算方法如下(注意:輸方扣分等於贏方得分):
和局:雙方現有積分相差10分以內,無積分;相差10-99分,則分低方得(10+差分/10)/2;相差100分以上,分低方得差分/4。
低級別方贏:雙方現有積分相差100分以上,則得差分/2;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0;相差10分以內,得10分。
高級別方贏:雙方現有積分相差200分以上,無積分;相差100-199分,得2分;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2.5;相差10分以內,得10分。
5.2台灣暗棋採單局三戰基分制(視比賽大小安排五戰、七戰),積分成績計算對於勝局,勝者得1分,負者得0分,對於和棋,雙方各得1/2分。下過50盤以後得分/失分會趨於穩定。
台灣暗棋規則(標準暗棋)
台灣暗棋協會制定面對面比賽規則
本規則條文中出現的“他“和“他的“為無性別用語,男女棋手軍適用。
台灣暗棋規則
本規則不可能就對局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以及所有涉及比賽管理的問題都做出據理規定,如所遇情形在現行規則中無明確條文可循,則參照規則中
所提到的類似情況完全可以引伸出正確的處理決定,
本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斷力並且執法客觀公正。奉規則要求裁判員必須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良好的判斷力並且執法客觀
公正。 制定規則不宜過細,否則可能侵奪裁判的裁盼主動權,妨礙他以公正、合理和具有針對性的方式去解決問題。
台灣暗棋協會要求每一位棋手和所有棋盟均能接受上述觀點。
如有任何暗棋的棋盟可採用內容更致的的規定,但都必以不違背如下原前提:任何一個國際棋聯的會員棋協均可採用內容更為細緻的規則,但該規則都必
須以不違背如下原則為前提:
一、這些規則不能与暗棋協會正式規則有任何抵觸。
二、只限於在該棋盟所轄地區運用。
三、不能用於暗棋協會組織的任何對抗賽、冠軍賽、資格賽、稱
號賽以及等級分賽。
第一部分行棋第一部分行棋規則
棋局的特性和目地國際象棋對局的性質和目標
台灣暗棋定義
暗棋的棋子是放在格上,共4*8格,剛好放下所有棋子。開始時,將所有棋的背面向上,令人看不到棋子是甚麼,然後洗亂棋子,再放到棋盤上。未翻開的棋子稱為暗棋,翻開了的就叫明棋。雙方輪流行走,每次可選擇翻開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棋子除了炮都只能動一格,炮是唯一可以隔一格,炮打對方任何大小明棋,其餘的棋都只能動一格的。
吃棋時須考慮順序。除了帥和將不能吃卒和兵,卒和兵可吃帥和將這個特例之外,較大的棋子可吃較小的棋子,較小的不能吃較大的,同級的可吃同級的。當某一方的棋子全部死去,另一方就得勝。 以下次序以紅子的名稱表示,和相應的黑子地位完全一樣。
臺灣
棋子大小階級順序︰
帥>仕>相>俥>傌>炮>兵
其中包括幾種特殊情況:
1.炮需隔過一隻棋子才可吃子,其餘皆不可吃子。
1.2炮跳吃子可不論大小,格一子吃子,且前後左右不限格數;但走法和其他棋子無異。
2.兵吃黑將、卒吃紅帥
第一條 棋盤
台灣暗棋棋局對局由雙方在一塊稱為“棋盤”的正方形上交替走動各自的棋子來進行。
1.1 棋盤由32個大小相同之方格子組成。
1.2 棋盤橫放在兩棋手中間。
1.3 排垂直的格子為直線。
1.4 排水平的稱為橫線
第二條 棋子
2.1 對局開始時,對局一方各有16個黑色棋子與紅色棋子
2.2 這些棋子如下;
黑方;一個黑將、兩個黑士、兩個黑象、兩個黑馬、兩個黑包、五個黑卒。
紅方; 一個紅將、兩個紅士、兩個紅象、兩個紅馬、兩個紅包、五個紅卒。
開始走法:
開始時,將所有棋的背面向上,令人看不到棋子是甚麼,然後洗亂棋子,再放到棋盤上。未翻開的棋子稱為暗棋,翻開了的就叫明棋。雙方輪流行走,每次可選擇翻開暗棋、移動自己的明棋或吃對手的明棋。
行棋方法:
行棋一次走一步,吃棋時須考慮順序。除了帥和將不能吃卒和兵,卒和兵可吃帥和將這個特例之外,較大的棋子可吃較小的棋子,較小的不能吃較大的,同級的可吃同級的。當某一方的棋子全部死去,另一方就得勝。
特殊走法:
棋子除了炮都只能動一格,炮是唯一可以隔一格,炮打對方任何大小明棋,其餘的棋都只能動一格的。
第三條 行棋權
棋子在棋盤上的初始位置亂洗棋子,將所有棋子蓋著由棋手雙方,任一擺放在32格子內。
3.1 開局首步由雙方抓子按大小排列執大者先,先走者翻出顏色為此次棋局其執顏色,對方為相反 。
3.2 一方走子之後,由另一方“行棋”。
第四條 一著棋的基本定義
4.1棋手將一個棋子從一格移到另一格,無論該格是空格或是吃掉被對方棋子佔據的一格,均為一著
4.2任何棋子不准走到被己方其他棋子佔據的格子 。如果一個棋子走到被對方棋子佔據的格子,吃掉那個棋子,並把它從棋盤上拿走,仍算一著。 如果一
個棋子能夠根據第4.1到第4.2條款在某一格吃子,則稱之為攻擊對方這個棋子。
4.3 走每步棋都只能用同一只手。
4.4 行棋方如果預先說明自己的意圖(例如,聲稱“我擺正棋子”) ,則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擺正一個或者更多的棋子。
4.5條款列出情況以外,如果行棋方有意識地觸摸了己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走動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的棋子,或者
對方的一個或更多的棋子,他必須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被吃的棋子。
4.6雙方的各一個棋於,他必須用己方的棋子吃掉對方的棋子,如果這種吃法不符合規則,他必須走動或吃掉所觸摸的第一個可以走動或可以被吃的棋
子;如果無法確定何方棋子先予觸摸,則以己方棋子作為先予觸摸的棋子。
4.7如果所觸摸的棋子不能走動或吃掉,行棋方可以走任何合乎規則的著法。
4.8對於對方違反了上述任何條款,行棋方一旦觸摸了棋子,就無權提出指控。
4.9作為一個合乎規則或部分合乎規則的著法,當一個棋子已經放在一個格子上時,此後,不能把它移到另一個格子。這步棋應鉸視為已經走出,屆時規
則第3條所有相應要求應該充分滿足。
4.10用合乎規則著法將對方的棋子吃完者為勝方。 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4.11和棋
A.雙方一致同意和棋,對局結果作和。至此對局即告結束。
B.如果行走步數出現任何相同局面,重覆在棋盤上,將要或已經
出現3次或3次以上,對局結果可以作和
C.如果在最近連續50回合中,雙方都走動沒吃任任何一子 ,對局
結果可以作和
D.長擋與長捉十步之後,在無子可翻與無其它棋子可走之下,棋
子長擋與長捉判和。
5.記分方法:
5.1台灣暗棋的記分方式實行級別、積分制,級別分別是無級別、30-1級。 有關輸贏後積分的詳細計算方法如下(注意:輸方扣分等於贏方得分):
和局:雙方現有積分相差10分以內,無積分;相差10-99分,則分低方得(10+差分/10)/2;相差100分以上,分低方得差分/4。
低級別方贏:雙方現有積分相差100分以上,則得差分/2;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0;相差10分以內,得10分。
高級別方贏:雙方現有積分相差200分以上,無積分;相差100-199分,得2分;相差10-99分,得10-差分/12.5;相差10分以內,得10分。
5.2台灣暗棋採單局三戰基分制(視比賽大小安排五戰、七戰),積分成績計算對於勝局,勝者得1分,負者得0分,對於和棋,雙方各得1/2分。下過50盤以後得分/失分會趨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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